2019年11月8日 星期五

為什麼我們要在網路上公佈個資?

🔴原文網址:\
陳約伸與孫淑玲(Jill and Linda)
Q:為什麼我們要將身份證件,户籍資料,甚至畢業證書公佈到網路上?
A:因為歹徒惡鄰(高雄市灣愛街35,39號)到處散播非常可惡可怕的謠言誣衊我們的名譽,例如:我們冒用別人的身份…我們不是陳約伸,不是孫淑玲…我們是外勞、外籍配偶…陳約伸是男的,不是女的……
全世界最變態的歹徒,亦即"高雄市三民區灣愛街35號"的男屋主,這個時常惡意出現在我們眼前的變態男(一個時常戴著鴨舌帽,頭髮花白,年紀約六十幾歲的歹徒)是個精神有病,心理變態,滿手罪孽,滿心邪惡,猥瑣低賤的惡徒!長久以來,這歹徒很惡意且刻意在假冒我(陳約伸),不僅外在打扮模仿我,多年前還曾在我們大門前講電話,自稱他是"陳約伸"!……多麼恐怖的精神病變態歹徒!這麼多年來假冒我的身份,不知做了多少破壞我們名譽的壞事,甚且四處造謠誣指我(陳約伸)假冒一個男的"陳約伸"…既破壞我們的名譽(讓我們不管走到哪裡都引人側目懷疑),還造謠造假和我們亂扯關係,將我們誣衊成異性戀…可惡變態無恥至極!
因此我們只好公佈身份證明,搭配户籍資料及畢業證書,證明我陳約伸是女性,姓名為父母所取,這輩子從未更改過姓名。我們倆是土生土長的台灣人,祖先來自中國大陸,母語是:國語及台語。我們兩人從出生至今54年,不曾出過國門,每一天都在台灣這個島上渡過。我們從不曾申請過護照,也不可能有過出入境記錄!
淑玲籍貫屏東,我陳約伸籍貫高雄,我們既非外勞,更非外籍配偶!!







還有一個很重要的理由:我們所遭遇的不是普遍的做惡集團,有許多不肖公務人員(包括警察)都是他們的共犯同夥,我們的個資對他們而言早已不是秘密,可怕的是他們還偽造文書和我們亂扯關係,甚至變造偽造我們的身份,或冒用我們的身份…(事實上我們根本不認識任何歹徒,至今仍不知他們是誰)…因此,如果只有歹徒知道我們的個資,一般正常人卻因無知而被這個做惡集團欺騙矇蔽,誤信他們的謊言,甚至被拖下水成為其共犯,對於我們而言是比公佈個資更危險的事情!!

陳約伸的國中及鳳商高職畢業證書

 孫淑玲的國小畢業證書

孫淑玲的國中畢業證書

孫淑玲的雄商夜校"結業證書",以及"資格證明書"







🔴自從我們兩個女同性戀「孫淑玲,陳約伸」在2001年從台北搬回高雄的老家(高雄市三民區灣愛街37號),這個不知哪來的,長年迫害我們的做惡集團就不停以"張冠李戴"的手段散播謡言,混淆錯亂我們的身份,將各種不同的身份造謠到我們頭上,再誣指我們與他們有異性戀的骯髒瓜葛,以此可怕的犯罪手段污穢我們的名譽!隨著時間的推移,以及我們網路上和現實中的控訴內容,這批歹徒還有多套劇本反誣我們!但萬變不離其宗,就是造謡和我們亂扯關係,將他們自己造謡成良善之徒,再將我們兩個人單勢孤的受害者造謠成多麼可惡可怕的精神病!還有失憶症……

事實上有精神病的是他們,尤其是"灣愛街35號",我們兩個女同性戀(孫淑玲,陳約伸)根本不認識他們,既無瓜葛也無往來!因為我們一眼就看出什麼人是加害我們的歹徒,既不可能被騙,也不可能讓他們有機會來和我們扯上關係!

Q:為什麼我們要公佈26年前,我們在台北的户籍資料?
A:為了證明我們倆是在一起32年的女同性戀!!這是我們倆所擁有最早的共同户籍資料證明。
户籍資料上以紅線圈劃的就是26年前我們在台北的居住地址,那是我們自己買的屋子,位於吳興街320巷,我們在這裹居住了2年,搬進去不久即感到不對勁,開始懷疑有不明人士在盯梢我們…(詳情見“我們的四季(春)“)……但這並不表示這個做惡集團是從此時此地開始對我們做壞事,或許時間還要往前推,只是我們當時没警覺。但可以肯定的是,打從此時此地開始,這批歹徒做惡的軌跡延續至今,做惡手段一脈相傳,幾乎没有改變:竊聽跟蹤、闖空門偷竊搞破壞(通常是電器用品)、偷裝針孔攝影機、偽造文書影像、隔牆竊聽(包括電話竊聽)竊錄我和淑玲的談話,變造我們的談話內容,再去散播造謠毁謗我們,破壞我們的名譽、人際、工作…所有一切,不論有形或無形!
…最可怕的是暗地裹造謠和我們亂扯關係(事實上我們的生活與人際單純至極,根本不認識他們,也不知道是誰在加害我們)…於是我們被害到莫名其妙,直到今天(2017/7/3)我們倆依然是既無辜又無知的純粹受害者!!




Q:為什麼我們要公佈“同性伴侶證“,且表明我們是純粹女同性戀的事實?
A:因為歹徒惡鄰(灣愛街35,39號)這個做惡集團不停在現實中及網路上散播謠言,誣指我們不是同性戀,而是異性戀在網路上假冒同性戀(詳情見"我們在FB的遭遇")…為了證明我們確實是女同性戀,只好公佈同性伴侶證且表明我們是純粹女同性戀,並非雙性戀,更非異性戀!更重要的是:如果不曾和男人有過性行為,稱為"處女",那我們倆就是"老處女"!這是鐵一般的事實!
2001年我們自台北搬回高雄之後,才驚覺這批喑中謀害我們的歹徒不僅造謠造假和我們亂扯關係,還把不知哪來的小孩造謠到我們兩個完全不認識他們的女同性戀頭上,如此邪惡的犯罪手段多麼變態無恥,匪夷所思,令人做嘔!
因此,無論我們多麼害怕恐懼也要極力表明事實,揭發歹徒的犯罪惡行,控訴到底,即使會喪失性命!(這批歹徒本來就是要謀害我們至死)
而當我們表明事實之後,這批歹徒便造謠我們仇視異性戀、仇視小孩,或者幼年時受過傷害,因此仇視男人,才會變成純粹的女同性戀…
可事情的真相是:我們倆成長過程中從未曾受過"性"傷害,我們的心裡不存在任何陰影,我們沒有仇視男人或小孩,更没有仇視異性戀(我們只仇視這批無端無理加害我們的歹徒,我們不認識他們,也不曾有瓜葛,他們卻以如此變態恐怖的犯罪手法,這麼長久的時間加害我們甚甚,把我們害到一無所有,徹底毁壞我們的人生,如今我們只剩最後一口氣尚未被奪走,這批歹徒依然既不後悔也不縮手,完全喪心病狂,泯滅天良!)……我們天生就是女同性戀,對我們倆而言,這是一種再自然不過的傾向,不是後天造成,因此也絕不可能被改變,即使天地毁滅,宇宙的時間到了盡頭,我們也不會變成異性戀或雙性戀!!






Q:為什麼我們要在門牆上張貼公告?
A:除了公告週知,希望附近的住户不再被這個做惡集團(灣愛街35,39號及其共犯同夥)矇蔽欺騙,能夠知道事情的真相;更重要的是希望被我們以刑事罪提告兩次的歹徒惡鄰(共九人)能夠有點羞恥心,趕快去反告我們…如果我們以不實的指控誣告了他們,他們就應該反告我們,甚至只要拍下我們大門公告的照片,就可輕易提告…不料3,4年過去,歹徒惡鄰因為造了太多謠言,偽造了太多文書影像和我們亂扯關係,做賊心虚,至今不敢反告我們…仗著不肖惡勢力撐腰,警察不會(或不敢)將他們繩之以法,依然不停竊聽跟蹤我們,造謠破壞我們的名譽,伺機綁架謀殺我們,意圖致我們於死,可惡變態至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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